钢铁物流高成本等现象有望改观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 2011-08-26 16:26

  8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减轻物流企业税负、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等九个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钢铁行业而言,随着《意见》的落实,目前的物流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有望改观。

  由于布局不合理,我国目前的钢铁物流被称为“钢铁大游行”。高昂的物流成本最终被转嫁到钢材的市场价格中,进而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中国冶金报》记者发现,《意见》对目前物流行业涉及的道路通行、重复纳税、仓储难题等行业“老大难”问题,都作出了正面回应。

  在减轻物流企业税负方面,《意见》明确,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建议,要将物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行业税目对待,凡涉及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物流环节,均视同综合物流业务,设计使用统一的发票,设置统一税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主任虞钢也表示,《意见》对钢铁物流业有很大的正面影响,特别是在税收和土地政策方面,物流企业重复纳税的现状会得到很大改善。

  在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指出,由于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同时,《意见》指出,要科学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何黎明表示,这也是多年来企业呼声较高的方面。

  在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研究调整挂车交强险征收政策,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等。业内人士称,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钢企和钢贸商的物流成本。

  在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方面,《意见》要求目前只为本行业、本系统提供服务的仓储和运输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与制造企业合作,全面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年,我国钢铁物流重复建设的现象有所抬头,应通过不断优化钢铁物流供应链,加快形成战略合作供应链体系,并通过完善互联网交互平台建设,将供应链体系内包括的原料供应、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成品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不断完善产业链竞争优势。

  此外,《意见》在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等方面提出的要求,也将对提高钢铁物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产生积极影响。

  对正在加速发展的现代钢铁物流园建设,业内人士认为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第一,为了快速回收资本金,目前,多数市场都采用对外销售的形式,出售市场资产,这不利于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运营,应保持一个合理的资产配置比。第二,现代钢铁物流园在建设时都追求“大而全”(面积大、功能全),如果不能很好地将各项功能结合起来,那么“大而全”不仅无法带来盈利,而且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实施后的效果如何,关键还要看落实。何黎明建议,应该强化政府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逐条制定落实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都应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形成推动落实《意见》的合力。据悉,继《意见》下发后,国务院还将出台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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