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仓储业务利润近乎归零时,作为附加增值业务的仓单质押搭上了新融资模式的快车,使传统仓储企业再现活力。
以仓单质押为主的物流金融很年轻,在国内从产生至今也不过十来年时间,然而由于其拓宽了银行的利润来源,改变了仓储企业的传统业务困局,尤其重要的是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尽管还存在种种风险,也没有丝毫放慢前进的速度,经营仓单质押的主要仓储企业每年此项业务几乎都翻倍增长。可以预见,在未来短时期内,仓单质押业务仍然将行驶在物流的快车道上。
榜样中储
目前国内以仓单质押为主的物流金融链条上,贷款银行主要有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等非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仓储企业主要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外运等国有大型物流企业,融资企业主要是库存周期长、库存量大的中小企业。
提到国内的仓单质押业务,不能不提中储。中储仓单质押业务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映照了国内物流业在此领域的发展。
中储从1999年开始开展质押监管业务。当时,中储子公司无锡中储物流公司为了提高仓库利用率,观察到很多客户由于库存量太大使得资金被大量占用,同时又因为没有大量固定资产而难以获得银行新的贷款。无锡中储物流公司开始尝试仓单质押,一面帮助客户贷款,一面帮助银行监管贷款企业。而银行由于有专业的中介企业管理质押货物,风险大大减小,也乐于放贷。该项业务开展后,无锡中储物流公司不仅增加了监管的利润,也吸引了更多希望融资的客户进驻自家仓库。
2003年,中储的仓单质押业务有了明显突破。全公司有20家单位开展了此项业务,质押监管的授信额度突破了20亿元,产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九大类。
到2006年,中储的仓单质押业务已经获得很大发展。据了解,当年其监管合作银行已经包括中信、光大、广发、招行、深发展、建行、商行、工行、农行、华夏、交行、信用社、巴黎银行等十余家银行;全年中储系统质押监管项目522个(库内232个,库外290个),业务范围辐射北京、上海、天津、湖北、江苏、辽宁、河南、广东、山东、黑龙江、吉林、四川等省市的58个地区。据中储股份的财报显示,2006年其质押监管业务实现收入2098万元,同比增长139.77%,占整个中储利润的10%。
近两年,在规模扩大的同时,中储也在不断尝试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更多更方便的中介服务。仓单质押从中储自有仓库存货的质押,扩展到归中储管理的非自有仓库;从静态的仓库货物质押到动态的在途质押,甚至是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以及成品销售的供应链全过程质押融资。围绕国际货代、仓储保管、金属分销等几大主要领域的质押监管业务,中储已经发展了存货质押贷款、保兑仓、多点保兑仓、成品质押等多种业务模式。
三方利好
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融资模式,给贷款企业、仓储企业和银行同时带来了好处。
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时常面临资金难题。某经营特产食品的企业总经理向记者表示,他们在给各大超市与商场供货时,不可能在交付货物之后马上拿到钱,双方约定的账期一般是3个月。但零售终端时常会延迟支付货款,而为了不丢失渠道,他们只能被迫同意更长的账期。对于本身资金就紧张的中小企业而言,他们迫切需要新资金的支持,但是,要想从银行获得贷款很难。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信用能力低,银行一般都不愿将资金投放给中小企业。华夏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刘秀臣也认可这种说法,虽然银行希望放贷出去,但是为了控制风险,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会进行严格的考查,甚至包括企业领导的管理风格。中小企业通常迈不过这道高门槛。
而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正在有效缓解这种中小企业融资难、银行放贷难的现状,仓储企业能够充当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中介,消化风险。
仓储企业、银行和货主企业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具体来讲,仓储企业是三方的交点。仓储企业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的货物种类、品质、总数量,确保货主企业存货下限不能低于银行对货主企业要求的数量,同时对银行收取监管代理费用。另一方面,仓储企业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相应地也对货主企业有收取货物保管、进出库管理费用的权利。
在这里,银行通过第三方专业监管者——仓储企业大大稀释了贷款风险,能够比较放心地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获得急需的短期资金;而仓储企业则增加了新的利润源泉。
一般来讲,仓单质押的标准程序为:1. 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随后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货物后,开具仓单。2. 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3. 货主、银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4. 仓储公司同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5. 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6. 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7. 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如若货主违约,银行有权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储公司;仓储公司接收处置指令后,依据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以回笼资金。
风险控制
目前,物流金融在国内仍然是一个新鲜事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各种风险。
据业内资深人士介绍,风险首先来自政策法律。比如仓单的法律效力目前还有很多空白和模糊之处。例如,目前法律上对提取货物时是否必须是存货人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各仓储服务商有自己的规定,有的认单不认人,有的认单还要认人。
其次,风险来自仓库监管。这首先要求仓储企业在银行面前有可靠的信用;再者,操作中,货主企业希望货物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