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驶入物流快车道

来源:中国物流产品网 | 2008-10-29 10:23
数量和标准化程度能不受限制,不同品种之间具有可替代性,只要总价值能满足银行的要求即可;而对于银行和仓库来讲,却希望货物品种不能太多,否则监管成本会急剧上升。

  华夏银行是国内目前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代表性银行之一。对于如何控制风险,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刘秀臣表示,通过控制资金流或物流来控制风险是比较可行的办法。银行要求物流和资金流都是封闭运作,即通过担保物,在传统担保物不足的情况下,一些动产比如存货可以作为质押物,一旦发生不良行为,华夏银行将处置动产。

  为了进一步控制风险,不少银行都对仓储企业和贷款企业做了相同或类似的要求。主要包括:

  第一,贷款企业即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监管的仓储公司经银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第二,质押仓单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第三,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所有权明确;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适应用途广,易变现;规格明确,便于计量;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纵横演变

  在近年来的发展中,仓单质押不断演变创新,已完全不是数年前业界所认为仓储货物的仓单质押。它的内涵和外延都变得丰富起来。

  中储管理部付经理对记者表示,其实,现在的仓单质押早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仓单质押,将之称为“动产质押”可能更准确。

  所谓动产质押业务,是指企业将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贷款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银行据此向企业发放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的融资方式。这种质押方式使得可作为质押物的货物灵活多样,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均可以作为质押物。并且,质押物在质押期内可循环流动,在质押物的总价值不低于确定的金额的前提下,可以用银行认可的新质押物或保证金来置换原质押物。置换方式有两种:以物换物和以保证金置换。这对于有固定盈利模式、动产占比高、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的生产型、贸易型企业相当适用。目前,广东发展银行便正在开展此种业务。

  随着金融模式的创新,开展仓单质押的各主要银行已将仓单质押不断向核心客户的上下游延伸,形成了更新的物流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

  早先供应链融资市场主要由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垄断,主要是依据诸如沃尔玛之类的核心企业的高等级信用,向他们的中国供应商提供生产资金。随着中资银行业务水平的提高,中资银行也逐渐开始涉足这一领域。

  2007年,光大银行对供应链金融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正式形成了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阳光商品融资等金融产品,以及针对钢铁、电信、汽车等行业提出行业整体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等品种丰富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并将该项服务命名为“阳光供应链”。

  今年以来,面对宏观调控的新形势,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困难。为了对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2008年7月,华夏银行整合了旗下的物流金融项目,推出了“融资共赢链”业务。与其他银行一般采取“1+N”模式,也就是仅仅针对核心企业的上游或者下游的模式不同的是,华夏银行的“N+1+N”模式,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贯通起来,围绕核心企业设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招商银行也在2008年4月推出了相关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此外,诸多外资银行和浦发、深发展等中资银行也推出了这一业务。目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产品范围还在不断扩大,不仅涉及汽车、钢材,还包括小麦、棉花等农产品。

  2008年9月,深圳发展银行(下称深发展)携手九大物流企业在西安召开了主题为“新形势、新合作、新发展”的金融物流研讨会。目的在于通过建构银行与物流双方进一步深化物流监管、货押授信的合作模式,为企业搭建“金融—物流”一体化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深发展与九家国内规模与实力领先的物流公司结成了金融物流战略合作单位,通过运用商品贸易融资的自偿性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单个节点企业乃至整个供应链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典型的业务(模式)如:深发货押、深发票据(CPS)、“1+N”供应链融资等。

  深发展贸易融资部总经理马黎民表示:“这是完全不同于传统信贷技术的业务体系。深发展供应链金融将中小企业置于供应链中考察,重点围绕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进行抵质押,给予融资支持,比如货押授信,这也是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据深发展估计,存货与应收账款占中小企业资产的五到六成。而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研究表明,全国企业存货、应收账款总额超过10万亿元,也表明了物流金融市场拥有极为广阔的前景。

  相关链接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质押金额上,仓单质押率一般不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于有经常性货品贸易、销售量大、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动产占比高)、现金流量较大、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且能提供合规仓单质押的贸易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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