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快递加盟,需要时刻注意着政策法规的变动,那么小编来列举一下,以下这十件不能做的事情。
8月31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2016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邮政市场监管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随着邮政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工作愈加重要,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的频次不断增长,约谈作为一种行政措施得到广泛运用。亟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使约谈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办法》对约谈的概念、主体、对象、适用范围和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依照该办法,出现以下十种情况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违反快递业务许可管理规定的;
✦寄递服务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申诉率居高不下的;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实施失信行为的;
✦安全管理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
✦应急工作机制不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滞后的;
✦涉嫌制售假邮票等违法行为、涉及多个省份或数量较大的;
✦生产或者使用的邮政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数量较大的;
✦未按规定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邮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仍不纠正给监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其他违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规章、标准和监管政策要求、邮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等十类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办法》还对被约谈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马军胜强调,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邮政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调动基层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邮政业健康持续发展。
遵守政策法规,才能更好的在物流快递行业里打拼,占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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