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的公告》(以下简称《规范》),加强对货主投资航运业行为的引导和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6月底,全国货主自建船队新投入市场运输的5-9万吨级船舶有100多艘,总运力达600余万载重吨。一旦这些货主自造船舶全部交付使用,必然对当前运力严重过剩的航运市场形成巨大冲击。
《规范》指出,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展规模化、专业化运输船队,交通运输部将积极推动大型货主企业与骨干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运输战略合作协议,使国内现有运力为货主企业提供长期专业化服务。同时,对确有需要发展自有船队的货主企业,原则上仅允许与航运企业合资设立一家由航运企业控股的航运公司,并由船东协会对其运力规模进行合理控制,防止货主利用优势地位扩大运力规模。
近年来,货主企业特别是电力、煤炭、钢铁、石油化工行业的企业,投资设立的航运企业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很大。虽然货主企业为保证运力、降低成本发展航运业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一般来说,由于货主多为非航运业主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业人才和航运管理经验,在航运安全管理、运营方面不具备优势,从长远看,这样不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避免企业间同质化竞争和重复建设,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保障国内航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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