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循环快递包装物 取件后归还快递员

来源:南都讯 | 2021-04-08 16:10

image.png

  “对快递员依照规范进行包装操作,用户不宜提出过多缠绕胶带等不合理的要求;对寄递企业投入使用的可循环包装物,收件人应当在取出内件后将可循环包装物归还快递员。”4月6日,国家邮政局召开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管爱光对《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的时候表示,用户也需要配合寄递企业落实有关要求。

  鼓励寄递企业

  对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管爱光表示,《办法》明确了寄递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责任,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经营寄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企业应当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突出了包装操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明确要求寄递企业规范操作和文明作业,避免抛扔、踩踏、着地摆放邮件快件等行为,防止包装物破损。

  同时,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合理进行包装操作,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鼓励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回收流程,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管爱光表示,用户除了应当遵守邮件快件包装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自备包装物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还需要配合寄递企业落实有关要求。

  管爱光还举例说,对快递员依照规范进行的包装操作,用户不宜提出过多缠绕胶带等不合理的要求;自备包装物不符合规定,快递员要求更换或者代为更换的,用户不得拒绝或阻碍;对寄递企业投入使用的可循环包装物,收件人应当在取出内件后将可循环包装物归还快递员。

  用有毒物质作填充材料

  逾期未改最高罚款1万

  管爱光强调,为了有效落实《办法》规定做好过度包装治理,邮政管理部门将推动出台《快递业限制过度包装要求》行业标准,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过度包装的认定依据;并将在加强常态化监管的同时,于4月份正式启动过度包装专项治理,争取利用一年的时间,有效遏制过度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初步构建防止过度包装的长效工作机制。

  据了解,《办法》在今年2月8日发布,自3月12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包装选用要求、包装操作要求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加强包装操作知识技能培训等。

  《办法》还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寄递企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的,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包装操作培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寄递企业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物流产品网转载本文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真实性负责,物流产品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小编电话:010-82387008,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10秒快速发布需求

让物流专家来找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