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支持商贸物流产业,拟设立 50 亿元的子基金

来源:石家庄政府网站 | 2023-05-1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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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从设立专项资金、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助推产业创新转型等多方面着手制定了 37 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巩固我市重要商贸物流枢纽地位,助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强力推进千亿级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集群建设。

  设立专项资金

  我市将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

  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 50 亿元的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培育和引进具有战略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整合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商贸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

  壮大产业规模

  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与新业态。建立重点引进行业知名企业名单制和重点引进新业态目录。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餐饮)企业、国际酒店进驻我市的,按年度销售额和品牌等级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 200 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 100 万元的奖励。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给予*高 300 万元奖励。

  壮大本地企业。建立具有成长性的商贸物流企业名单,实施商贸物流 " 百企成长计划 "。支持商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进入行业国内 100 强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在市外布局经营的我市集团化商贸企业,按年销售额或新增门店数,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 200 万元奖励。支持我市商贸企业融资上市,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市级财政对上市企业的奖补政策。

  加大促消费力度。大力实施消费扩容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商品消费,举办汽车、家电等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汽车、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按实际交易额分别给予*高不超过 5%、15% 的补贴。支持市场主体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对商贸企业参与全市性促消费活动投入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30%、*多 100 万元活动奖补。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的第三方宣传推广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 20%、*多 50 万元的奖励。

  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对年度首次新增入统且连续三年在库的限上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市级以上重点商贸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后,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支持夜经济、商业街区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市夜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业态提升、品牌引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商业街区等项目。对于大规模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新获评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均给予资金支持。

  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

  支持物流企业在三环外布局。鼓励三环内物流企业有序向三环外疏解,对在三环外新建物流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5 亿元以上且投入运营的项目,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国内物流 50 强企业在三环外布局功能性区域中心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 亿元以上的新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新增国家认定的 3A、4A、5A 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40 万元、50 万元、60 万元奖励。

  对于国家相关试点示范企业,以及网络货运、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等领域相关企业,我市也将根据规模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助推产业创新转型

  优化商贸发展布局。对在三环外新建成开业投资额在 10 亿元以上的,承接中心城区专业市场疏解且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高 200 万元的奖补。

  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对新开设营业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给予 5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对商贸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集中加工(配送)中心等新模式的,给予 50 万元— 200 万元奖励。

  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支持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建设互联网平台,经认定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 50 亿元、100 亿元的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评定(含增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政策执行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加快建设 " 北方直播电商之都 ",鼓励本市园区、商务楼宇建设直播基地,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电商直播开展网络销售,对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达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对在我市举办的室内展览面积达 500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奖励,同等条件下对首次展览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产业的专业展会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品牌会议、国内专业会议,会展企业创办线上数字展会平台的项目,县域特色展等,将根据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发展智慧物流、绿色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建设。对新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等设备设施的物流企业,新建成食品类、医药类冷链物流项目,根据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

  《措施》还从支持重大项目和惠民项目建设,支持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支持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加强人才培养引进,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行政监管服务等多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保障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商贸物流企业发展活力,推动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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