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在即 各方积极建言献策

来源:中国环境报 | 2020-03-10 14:04

  应从维护公共健康的视角完善法律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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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千图网

  消息一出,便击中了一批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和环保志愿者的兴奋点,大家纷纷建言献策,引入公共健康和生物安全视角,禁止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彻底消除引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疫源。

  “前几年禽流感时期,在野外的大雁和灰鹤,种群内交叉感染比较多。动物遭遇极端天气找不着食物时,我们给予一些补饲。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包括戴上口罩、护目镜,穿工作服等。” 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理和一批志愿者从事野外巡护、监测和救助,积攒了20年的经验。“这是对我们自己安全的考虑。我有一个朋友,他是保护鳄鱼的,后来在非洲感染一种疟疾去世了。”

  在李理眼里,非法贸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放出了屠戮人间的恶魔。可在一些贩卖者眼中,野生动物就是一沓沓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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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2003年“非典”后,多地取缔了野生动物交易、关闭了野生动物市场,很多人也不再食用野生动物。

  但是,人类总是善于忘记教训。近年来,野味再度成为一些地方饮食风尚和招待贵宾的方式。

  记者调查发现,暴利驱使下,市场形成了一条从非法猎捕、运输到贩卖野生动物的完整利益链。其中,负责网上销售的电商、销售捕猎工具的设备生产商、负责“洗白”野生动物的养殖场、负责收购转卖的商贩,组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网络。特别是贩卖者和买家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看货称重,谈好价钱后直接通过网络支付工具转账,通过物流发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轻易地做到人货分离,监管部门很难跟踪。

  猎物层层转手,“身价”可飙升十余倍。一些犯罪分子向警方交代,这个行当“利润堪比贩毒,但犯罪成本又很低”。例如,猎户出售的野生菜花蛇每公斤60多元,终端收购价可达每公斤600多元;野生天鹅一只千元左右,终端收购价超过万元。

  近年来,虽然各级执法部门对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贩卖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但相关案件依然频发。

  据推测,此次新冠病毒可能来自中华菊头蝠。但蝙蝠并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同样老鼠、土拨鼠等可能携带病毒的野生动物,也都是“自由之身”,难以受到法律规制。

  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并非完全无法可依,包括《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都对非法贸易和滥食有一定的规定,但又存在一些共性的不足。

  《野生动物保护法》侧重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明令禁止食用和交易,而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比较薄弱。

  为此,有人提出应当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适用于所有野生动物。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嘉认为,对滥食野生动物造成的疫情。“立法者应考虑的是如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如何把现行法已经规定的野生动物强制防疫和野生动物经营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是否必须将《野生动物保护法》改名为《野生动物管理法》或者《野生动物法》?从理论上讲,可以作调整。因为将蝙蝠等‘疫源动物’纳入调整范围,并未在根本上违背《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宗旨:禁食野生动物,虽直接维护的是人类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但在总体上间接保护了野生动物(禁食野生动物就是*大的保护)。再者,命名一部法律,是以这部法律的主导价值或主要目的为依据的。譬如,正在制定的《长江保护法》并未命名为《长江管理法》或《长江法》。”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说。

  “野生动物保护法应以禁食、人工繁育许可、检疫、执法检查等制度为重点,以疫情监测、预测、预报、应急等为补充,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情的防控,以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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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千图网

  《传染病防治法》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政府、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为应对疫情采取的相关措施大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授权而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在野生动物引发传染病方面,主要从野生动物人畜共患疫情的调查、接种、监测、预警、报告、通报、公布、隔离、扑杀、封场(封城)、救治、监督等方面入手,进行全面的规定。

  “当然,该法也应规定疫源疫病野生动物的禁食、禁售问题,但不是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制度设计的重点。因为,野生动物引发传染病的公共卫生问题,属于特殊领域,重点应由特别法(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来具体规定。” 杨朝霞说。

  《动物防疫法》中的“动物”范畴比《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野生动物”广泛得多,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冯嘉认为,可在《动物防疫法》中对蝙蝠、老鼠、土拨鼠等高危野生动物规定防疫措施,严查未检疫的非法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据业内人士透露,《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经营食用野生动物检疫措施,但农业部门制定的检疫标准都是针对家养动物,绝大部分野生动物因为缺乏对疾病和病原的研究也只能按照*接近的家养动物作检疫,很多野生动物类群(比如竹鼠)没有检疫标准可参考。因此,检疫缺失的现实下,很难判断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是否安全。

  “要强化从公共卫生的视角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重新考虑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在其中增加有关尊重生命、倡导文明和维护公共健康和生物安全方面的内容。”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对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建议。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生物安全立法已被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草案的适用范围涉及到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其根本目的。下一步,我国将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生物安全法》涉及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国防系统等众多系统的安全问题,包括与生物相关的生物技术安全、生物食品安全、农业生产安全、生物实验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物资源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生态系统安全、国家军事安全等广泛的内容。”杨朝霞说, 因生物引发传染病的公共卫生问题无疑是《生物安全法》的立法重点之一,疫源疫病野生动物的禁食、禁售问题,当然可以且应当作规定。“《生物安全法》主要可从重大新发突发生物疫情的调查、预警、报告、通报、公布以及生物技术伦理、生物实验管理(防止感染和泄露实验生物携带的传染病病毒)等方面,强化对野生动物疫情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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