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安全管理 保障危货安全高效流通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 2019-12-20 14:40 | 作者:吴金中 陈利群 余绍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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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紧急救援现场。 本文图片由 洪小伟 提供

  编者按

  日前,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本版邀请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组长吴金中对《办法》进行深度解读,并邀请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联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危货运输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实践与经验,希望对行业有所借鉴。敬请关注。

  全链条安全管理 保障危货安全高效流通

  吴金中

  《办法》首次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全要素管理作出系统规定,将对保障危险货物安全高效流通发挥重要作用。

  从托运、承运、装卸到运输作业、设备制造检验,《办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弥补了现有管理漏洞,填补了监管缝隙,各参与方的职责和安全要求更加明晰,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的一次重大政策变革。

  托运环节

  运输有资质 货物分类别

  多起事故教训表明,个别托运人为了追求片面经济效益,将危险货物交付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承运,事故风险极高。以前的法规主要对危化品委托运输的资质条件提出要求,对爆炸品、锂电池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不够明晰。《办法》在委托运输的资质条件、托运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包装三方面提出要求,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有效弥补以上法规漏洞规定。

  危险货物分类主要包括确定危险货物类别、UN编号、包装类别、运输名称等,是保障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基础。托运人应当遵守《办法》规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等标准规范,正确界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并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能够有效降低运输危险性。如果选用的包装不符合标准规范求,在运输过程遇到冲击、碰撞等特殊情况很容易发生事故。《办法》规定托运人应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标准规范,选择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承运环节

  装备须匹配 考核后上岗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罐式集装箱是主要的危化品运输装备。现有法规对某种危险货物应选择什么样的运输装备来运输缺乏明确的规定,各地政策也不统一。对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运输装备选择要求,承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等国家标准要求,选择与所承运的危险货物的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及设备。

  运单能够解决部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在总结近年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办法》明确提出运单管理制度,危险货物运单只能由承运人制作,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车辆、人员资质不符或超期、承运货物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等不合规的情况,均不能派发运单;没有运单不能出车运输作业。

  危险货物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各异,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要求较高。按照《办法》,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类别和特性,按照有关法规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的要求,在其上岗之前对不同类别的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随着法规标准不断更新,承运人对从业人员还应开展定期安全教育。

  装卸环节

  装货“五必查”收卸货及时

  如果在危险货物运输的装货源头把关不严,安全隐患将累积到运输过程,极易发生事故。不但如此,近年来,因卸载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事故也多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办法》建立装货“五必查”制度和及时收货制度,要求装货人在充装或装载货物之前,对车辆资质、人员资质、车辆及罐体检验有效期、运单、货物与罐体匹配性等五个关键要素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货。为便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查,装货人还应当建立装货记录制度,相关信息保持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危险货物运输结束后,如果不及时收货、卸载,重车停放、车辆监护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了运输效率。收货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收货,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

  运输作业环节

  统一限行时段 细化应急配置

  《办法》明确了对高速公路限行要求,建立或完善了安全卡制度、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具有网络化运行特征,如果限行措施不统一,将会严重影响运输效率,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之后,统一通行时间的需求更加迫切。因此,《办法》对现有危险化学品车辆高速公路通行政策进行了优化,规定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限制通行时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是指导驾驶员、押运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对事故初期处置的重要资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欧洲等国家做法,将安全卡的内容优化为4页纸,图文并茂,便于掌握。承运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要求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

  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配置上,现有法规仅仅对应携带的必要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作了规定,不同种类危险货物应配备哪些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器材不适用将影响应急处置效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对不同类别或项别危险货物应随车携带的应急工具及防护用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配备要求,承运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随车携带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制造检验环节

  车辆明确类型 设备专业检验

  《办法》加强设备制造检验环节安全管理,建立车辆生产管理制度、罐体检验管理制度、罐体维修管理制度。

  《办法》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21668)规定的EX/II、EX/III、FL、AT、OX等五种类型进行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车辆出厂文件中标注以上车辆类型;承运人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等标准,根据危险货物品名及包装类别,选择与之相符的车辆类型。

  罐车罐体未按国家要求出厂检验就出厂销售、定期检验制度缺失、检验机构把关不严、罐体维修改造操作不规范等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针对该问题,《办法》对罐体检验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罐车罐体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使用。

  在对装载危险货物的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时,承运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委托具备罐体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实施,并通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维修、改造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再投入使用。

  可以预见,《办法》的实施将会大大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和运输效率,促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更加健康和规范,有力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作者系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组长)

  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宁波镇海构建危化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

  陈利群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石化产业基地,区域内有镇海炼化、原油储备基地等省部属重点化工企业,每天有近5000辆次危运车辆进出,将160多种近3万吨危化品运往全国各地。

  镇海区建立起完整齐全的基础设施、创新科技监控平台,构筑高效务实的监管机制,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形成镇海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

  一体化监管集中式服务

  危化品流通涉及到各类企业以及多个监管部门,整体链条较长,风险点多。实施危化品源头查验和管控,是控制危化品流通风险的重要手段。

  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将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从运输企业、车辆的运输环节,延伸至上游的生产、装卸和使用环节,实现参与者和监管者一体化运作和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化品生产、装卸环节对运输车辆的资质、人员资格实施五查验,确保装卸环节的合法合规;交警负责运输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格和通行监管,交通部门负责运输企业资质、运输车辆资质和驾驶人、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监管。在此基础上,镇海交警、运管、路政、城管等多部门组成了镇海区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在三条进出石化区的通道上建立了6个执法登记点,实现全天候核查以及流动巡查执法,有效控制危化品流通风险传递。

  镇海区在危化品生产、存储和使用集中区域内规划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专用道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综合服务基地,使危化品运输车辆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并提供停车、性能检测、维修保养等全方位配套服务,有效遏制了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停放、维修等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经营

  镇海区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37家,车辆近1000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防范控制风险能力较差,难以适应道路危化品运输行业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经营的要求,给行业监管带来了难题。

  面对这一问题,镇海区积极探索推行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分级管理机制,在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状况、违章记录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企业分为A-E五个等级,以此为依据实施差别化监管,以监督检查、安全评估、约谈、定期汇报等形式对评定等级低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不仅如此,分级管理考评结果还与企业经营发展紧密挂钩,作为企业增加运力、扩大经营范围审批的重要依据。

  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激发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高、规范经营的企业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不断做强做优;一般的企业自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向优秀企业靠拢;低等级企业在不断加大的整治和制约力度下,积极开展内部整改,镇海区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数字化监控精准化执法

  危化品道路运输数量大、品种多、频率高,要实现全程动态化监管难度不小。数字化是镇海区实现高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镇海区按照实际监管需求,授权专业企业深入分析危化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监管要点,建设镇海区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平台,实现全链条一个系统管理。

  业务开展前,危运企业要在平台上填报电子运单,上传危化品名称、运输车辆、罐体、驾驶员、押运员、计划转运量等数据,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电子运单信息对危运企业装载危化品的全过程进行多次检验,并根据对车辆卫星定位数据、装卸企业源头危险化学品等数据审查,确保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等数据的即时、准确,实现区域电子围栏内各方行为精准监管,解决了以往对流通领域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风险问题,为监管和应急提供了全方位的基础数据支撑。

  传统的设卡拦截、扫马路式执法人力资源耗费量大、效率不高。平台投用后,能够跟踪车辆在区域范围内的行驶路线、速度和方位,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将预警信息自动“双向”推送涉事企业与监管部门,提醒企业整改与部门监管。执法人员根据移动执法终端指引,及时赶到现场,实现执法过程的精准化。

  截至目前,平台已经实现对区域内1378家危运企业、19980辆危运车辆、22464名从业人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向企业和执法部门发出6万条预警信息,有效遏制各类违章及异常行为。此外,平台对车辆运行过程、企业装卸行为、装载货物、地理数据和道路设施情况进行分析,为区域安全管控及化工产业提供更多有效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委员)

  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体系

  为危货运输编织一张安全网

  余绍桥

  “国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超过一万家,短时间内找到满足要求的物流供应商十分困难,以前我们在供应商选择上耗费了太多的人力、物力,如今可以直接在CRSAS(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体系)中查看物流企业评估报告,工作效率大有提高。”国际知名化工生产企业陶氏集团亚太区运输安全经理杨益说。

  化工生产企业在选择物流服务供应商时一般都有与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相当的选择标准,在上万个水平参差不齐的物流企业中选择能够达到自身安全要求的企业如同大海捞针。

  在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联盟与物流供应商的共同推动下,CRSAS项目正式成立。该项目在满足国家相应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借鉴了欧洲化学工业协会的SQAS(安全质量评估体系),总结巴斯夫、陶氏等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在人员培训落实情况、运输装备选型及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置、运输操作安全等12个方面对物流供应商进行评估,化工生产企业可通过评估结果找到满足其安全管理要求的物流供应商。

  CRSAS在化工生产企业和物流供应商之间搭建了一座互动与协作的桥梁,为化工生产企业和满足其安全管理要求的物流供应商提供了对接平台。

  “以前每年都要面对很多化工公司的重复评估,给企业经营成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宁波金洋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翁永祥说,CRSAS采用标准化问卷的形式,由独立的评估员以统一方式进行审核,避免不同化工公司对同一物流供应商的重复评估。

  CRSAS评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文件与记录的检查上,更强调程序文件与现场管理实践的有效结合。该体系还可以针对物流供应商评估结果中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物流供应商薄弱环节的持续改进,帮助企业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危险品道路运输编织了一张安全网。

  (作者系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联盟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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