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产品网导读:保障局对医药又提出了新意见,实现“提质降价”,力求让更多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全国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据报道,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已在11个城市推开(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做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下简称,“4+7”),今年4月1日起全部落地实施。意见明确,试点扩围继续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国家统一组织,试点城市和先行跟进试点的省份之外25省(区)(参加扩围的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联盟,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使用。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采购的药品仍为试点中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坚持高质量标准,拿出各联盟地区该产品50%至70%的用量集中采购,参与投标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原研药,价格*低的3个产品成为拟中选产品。本次联盟采购共有77家企业。产生拟中选企业45家,拟中选产品60个。
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说,“4+7”试点全国扩围能够继续扩大带量采购的经济效应,让更多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参比制剂、原研药才有资格参与竞价。允许多家中选,每个药品中选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中选价格低于试点中选价格,采购的协议期限设定为1—3年。
意见明确,该轮联盟采购的政策措施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以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用量年度药品总用量的5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同时,招采合一,保证使用;质量优先,保障供应;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
下一步,各地将重点抓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确保年底前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
试点扩围(25个省、区)在“4+7”试点基础上,有了更完善的保障供应措施,如允许每个品种多家中标,扩大药品供应来源,对于中选企业不足3家的品种,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比例,减少供应风险;建立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等。试点办负责人介绍,试点扩围将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试点扩围将50%—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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